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.1-2019
第 1 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
本标准正文表1~表3中的职业接触限值为强制性的,其余为推荐性的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制定本标准。
GBZ 2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分为两个部分:
——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;
——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。
本部分为GBZ 2的第1部分。
本部分按照GB/T 1.1―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部分代替GBZ 2.1―2007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。与GBZ 2.1
—2007相比,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——增加 6 项规范性引用文件:GBZ/T 300、GBZ/T 192、GBZ/T 295、GBZ/T 224、GBZ/T 225 和 GBZ/T
229.2;
——增加 9 个与职业接触相关的概念或定义;删除 5 个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术语;引进峰接触浓度
概念并替代超限倍数;
——汇总增加近年来研制、修订的 28 种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。
——调整 8 种化学物质的中文或英文名称,以及 8 种物质的 CAS 号;
——增加 16 种物质的致敏标识、4 种物质的皮肤标识、14 种物质的致癌标识,调整 7 种物质的致
癌标识;
——将一氧化氮接触限值并入二氧化氮的接触限值;
——明确列出制定接触限值时依据的不良健康效应;
——在第 4 章“卫生要求”中增加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(生物监测指标和接触限值),对已发布的
卫生行业标准职业接触生物限值及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确认,汇总并列出 28 种生物监测指标
和接触限值。其中,增加近年审定通过的 13 种职业接触生物限值以及生物材料检测及生物监
测质量要求;
——进一步完善了监测检测方法的相关要求;对分别制定有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 PC-TWA 的,明
确了优先测定呼吸性粉尘的 TWA 的规定;
——增加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控制原则及要求;
——增加附录 B,给出了新增限值的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等信息;
——对附录 A 正确使用说明做了进一步的细化、完善。增加了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的控制原则及
要点、行动水平以及职业接触等级分类及其控制、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管理原则等,将原标准
附录 A《正确使用说明》中的部分内容修订为标准正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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